《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拟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

18.12.2015  13:17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了73件立法议案,并案处理后是35件。记者12月17日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悉,这35件立法项目中,9件已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7件已提请常委会审议;其余19件中,7件拟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12件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将继续开展调研论证工作。代表立法议案在推进我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据悉,经并案处理后的35件立法项目中,代表议案涉及的9件法规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包括制定《安徽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省促进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修改《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废止《安徽省乡镇治安联防队管理条例》等。代表议案涉及的《安徽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7件法规案,已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中,涉及《安徽省商会发展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3件立法项目,拟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审议类或预备审议类项目,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涉及《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安徽省民生工程管理和保障条例》《安徽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安徽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5件立法项目,拟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调研论证类项目,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此外,还有16件代表议案涉及的《安徽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法》《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巢湖流域管理条例》等11件立法项目,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将由有关方面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 编辑: 张文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