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

08.05.2017  13:03

据安徽商报消息 根据公开数据,全省范围内今年一季度的空气质量并不令人乐观,大部分城市PM10指数增幅很快。日前,新修订的《安徽省重污染 天气 应急预案》也正式出台实施,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将更为细化。根据新预案,分管环保的副省长要亲自挂帅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城市预警根据污染程度依然分为四个等级,但预警级别对污染的“容忍度”明显降低。省级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发出时,预警区内城市应当视情况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并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根据预案规定,省政府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长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副组长为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环保厅厅长。省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环保厅厅长兼任;同时设专家组,由省环保厅、省气象局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按照污染范围,预案将预警划分为省级预警、城市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城市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省级预警级别则分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响应机制

省级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或停课

对应预警级别,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4级,省级应急响应级别分为3级,并分为预警区响应和预警扩展区响应,与预警区相邻且AQI日均值大于150的城市为预警扩展区。

城市预警发布后,发布预警的市按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省级预警发布后,预警范围内的城市未达到省级预警等级,按照省级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响应;超过省级预警等级的城市,按照本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欧恺/图

AQI日均值达到450可启动红色预警

记者对比发现,新版预案在对预警等级的污染参照数据“划线”上,要比2013年版的老预案更为“苛刻”。

变化

1、城市蓝色预警

市区范围内AQI (空气污染指数)日均值>200就可启动蓝色预警,而不再需要“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城市红色预警

启动最高红色预警则有两种情况,一是当市区范围内前三日AQI日均值>200时,并经预测仍将持续2天,或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或者是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达到45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老预案则是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省级红色预警

当预测5个及以上连片区域的市出现符合城市红色预警,或 合肥 在内的3个连片区域的市出现符合城市红色预警条件时就将启动省级红色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