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双河镇纪委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五严守十不准”》

01.09.2015  22:40

      近日,金寨县双河镇纪委召开会议,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五严守、十不准”(试行)》。

      会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五严守十不准”的精神实质,将“五严守十不准”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查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切实做到“十不准”。

      不准公开发表或附和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违反请示报告制度尤其是个人有关事项和离开工作驻地报告制度。不准擅自与所联系的地方和单位负责同志私下沟通联络。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等事项。不准压信不报、瞒案不查或隐匿、瞒报、擅自处置问题线索。不准接受涉案人员及其亲友、关系人的吃请、钱物及其他利益输送。不准泄露或扩散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监督检查、巡视工作中的秘密。不准擅自存储、处理、私留涉密材料或未经批准将涉密材料带出办公场所。不准默许、纵容、授意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从事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会议强调,镇纪委将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抓好“五严守十不准”规定落实,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严格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忧患意识,严格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争做守纪模范、争当执纪尖兵,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 来源:金寨县双河镇信息站  作者:林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