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授予安徽省粮油科学研究所(粮食科技园)等企业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通知

14.10.2014  14:56

有关市、县粮食局:

      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公示,决定授予安徽省粮油科学研究所(粮食科技园)等3户企业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并颁发“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证书”。

 

      附件:授予2014年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企业名单

安徽省粮食局

2014年10月13日

 

14105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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