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24.03.2016  12:06

3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新修订的《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省政府设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若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设区的市或县政府环保部门接报后,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等,即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省环保部门提出相应响应建议,省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 新闻 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记者夏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