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改意见的通知

12.07.2017  21:11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及省直管县科协,各直属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

          为进一步提高科协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的能力,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省科协拟对现行的《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以下简称《科协条例》)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对《科协条例》修改提出意见。修改意见要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有相应的依据。

        请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给省科协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安徽省科协系统公文发布系统内部邮箱发至省科协办公室文秘组钱吉伟,电话:055162661724,传真:055162655031。现行《科协条例》请在安徽省人大网站的地方法规栏目查看和下载。

 

 

安徽省科协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