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2.09.2021  14:33

机关各部室、各省级学会、各直属基层组织:

现将《安徽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申报科技创新智库研究基地,积极开展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报省科协。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9月17日

 

安徽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研究基地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徽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推动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建设,更好地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基地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科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职责,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努力发挥推动我省科技事业发展重要力量的作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第三条    基地主要依托我省科技工作者比较集中、有较大影响的省级学会、直属高校科协、直属企业科协等组建。

第四条    基地应具备一定的科技领域课题研究能力,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并提供基本条件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向省科协书面申请,经省科协宣传部会同机关有关部室审核、省科协党组审定后批复并授牌。

第六条   基地要做好人才建设,广泛吸收科技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专家参加;积极开展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论坛、学术沙龙、报告会等,促进科技工作者广泛参与和交流,促进基地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基地要围绕党和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组织开展决策咨询课题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和专报,及时报送省科协,由省科协通过《安徽省科技工作者建议》报送省委、省政府、中国科协及其所属部门单位等。

第八条    基地研究成果通过《安徽省科技工作者建议》报送,获省领导批示或被相关部门采纳应用的,省科协给予1万元补助。补助经费从省科协科技智库建设经费列支,用于基地决策咨询课题研究。

第九条    省科协优先支持基地承担决策咨询研究项目。

第十条   省科协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未向省科协提供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且没有开展相关学术交流活动的,取消基地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