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低于80%
据安徽商报消息《安徽省 教育 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日前正式发布。今年我省将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政策,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0%,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指标到校生比例不低于80%
我省已经连续多年实行将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政策,今年这一政策将依然延续。2017年我省省示范高中仍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80%的比例将招生指标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我省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
公办普通高中禁跨省辖市招生
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过程中,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今年我省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自主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为了防止高中跨区域"掐尖"等现象出现,省教育厅再次强调,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今年我省也将继续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随迁子女在我省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
政策性加分只保留6项
安徽商报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高中阶段招生加分政策,除规定的6项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省教育厅明确,今年的加分政策包括: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