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盐务局原副局长受贿30万获刑六年

04.06.2014  15:48

  本报讯 记者今天上午从安徽省高院获悉,省盐务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玉良因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李玉良,男,1961年5月6日出生于安徽省天长市,汉族,研究生文化。被捕前任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副局长、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法院查明:李玉良在担任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副局长、银华公司总经理期间,分管食盐包装袋、包装箱生产等业务。其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卢某经营的公司谋取利益,收受卢某钱款30万元。(高法本报记者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