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统一的《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正式发布

06.06.2017  22:31

  《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经过调研、座谈、向社会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于5月25日由省工商局与省通信管理局联合下文,正式发布《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这是继天津后,出台的又一个全省统一使用的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2016年初,为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电信服务协议,省工商局与省通信管理局联合起草了《电信服务协议(草稿)》。5月12日,省工商局与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召开了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参加的“关于制定《电信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座谈会”,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电信服务协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7月25日,在综合各方意见形成《电信服务协议(草稿)》的基础上,省工商局和省通信管理局各自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征集<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格式条款意见或建议的公告》。后又参照2016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数易其稿。

  2017年4月17日,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再次联合召开了制定《安徽省电信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座谈会。座谈会邀请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合肥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工作相关负责人也参加了座谈。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征求《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草稿)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奠定基础。座谈会上,三家省级电信运营商负责同志,对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这件事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无论是对电信业的发展还是对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不仅提高了电信业企业的业务办理效率,也维护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座谈会上,三家省级电信运营商相关部门负责人从不同层面提出了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会后,省工商局与省通信管理局针对这次会议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吸收合理部分,形成新的《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草案),再次征求三家省级电信运营商意见;经过这样的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各方都较为满意的、公平公正的《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于5月25日由省工商局与省通信管理局联合下文,正式发布《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与原先各家电信运营商使用的电信服务协议相比,《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有六大亮点:一是统一了服务协议的名称;二是层次分明、结构清晰,重点突出;三是《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条款更契合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四是《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增加了新的服务业态内容;五是语言更加准确、规范、严谨;六是更体现了运营企业对电信用户的服务,保护了电信用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