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02.03.2015  21:05

2015年2月27日上午,王学军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待修改后正式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

王学军省长强调,要牢固树立抓隐患排查治理就是抓安全生产源头的意识,用思想认识的到位促进贯彻落实的到位,将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治本之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落实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责任明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压实基层监督检查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要按规定履行责任,及时掌握本区域安全生产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反馈,解决对安全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和“看得见、管不到”等问题;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和有关部门承担的行业、领域的监管责任;压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责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支持,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到位。要加强宣传,加大对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引导全社会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营造抓好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省政府法制办张杰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张海阁局长汇报了制定《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背景、意义、过程、主要制度的设定。

 

责任编辑: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