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

26.08.2014  14:42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4年 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环科院”)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省环科院2014年面向社会引进1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选拔优秀人才,为我省环保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进行,成立“2014年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科院办公室。 三、招聘岗位
岗位 名称 岗位 代码 聘用 人数 报 考 条 件 要 求
专 业(或方向) 学历 ( 学位) 年  龄
专业 技术 700008 1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研究生 (博士) 35周岁以下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符合招聘岗位中的条件外,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六)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中“35周岁以下”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4年8月28日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网 (www.aepb.gov.cn)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到省环科院办公室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至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省环科院1108室(合肥市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 联系电话:0551-63545156。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条件所需相关材料;应聘者须填写《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4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应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能力、拓展能力及潜能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时间为每人3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四)体检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由省环科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于10月30日前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环科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环保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批,办理相关手续。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按规定与省环科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省环保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省招聘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1- 63545156(省环科院) 62376656(省环保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 62376606(省环保厅监察室)   附件: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4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