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询价采购函

25.03.2016  17:27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厅所属事业单位原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环保厅所属事业单位原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需求和有关要求见附件),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和相关单位。

二、 审计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3、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5、本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6、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7、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8、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9、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10、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11、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2、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三、投标须知

(一)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近三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的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经营范围涉及审计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相关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等组织投标行为无效。

4、投标人必须有省直机关、省直事业单位或与被审计单位类似领域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并提供 相关合同(协议)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5、本次项目主审人员必须为注册会计师,必须有省直机关、省直事业单位或与被审计单位类似领域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不具备以上各项的投标人不能通过初审。 

(二)投标文件中需要编制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

4、省直机关、省直事业单位或与被审计单位类似领域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业绩

5、安排参加本项目审计人员情况表和业绩

6、质量控制措施

7、审计方案

8、服务承诺

9、法人代表授权书

10、其他资料

(三)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2、投标文件应袋装密封,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项目评审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询价函。如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即表示认可了我厅提出的各项要求,且不可撤回。

2、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厅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其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如投标人在参与我厅组织的采购活动中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该投标人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厅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名及报价须知

1、拟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3月29日17时前将报名表递交或传真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701室。否则,其报价无效。

2、投标文件请于2016年3月30日9时前,递交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701室,逾期恕不接受。

接收人:许菁,联系电话(传真):0551-62376635。

3、开标时间:2016年3月30日9时,开标地点:省环保厅(具体地点待通知)。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24日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