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公布

09.02.2017  12:02
      气象灾害预测信息定时向公众发布,建立应急专家组制度,对应急工作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追责……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0年11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相较于2010年发布的预案,新预案明确由省政府设立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联动工作,明确了18家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和联动措施,并建立应急专家组制度,负责对应急响应的启动或者终止提出建议、提供技术指导等。
      新预案不再根据灾种分别设置响应措施,而是统一规定了12种措施,并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该系统与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发布手段的对接,多渠道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级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城镇要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公共传播手段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加大预警信息播出频次,扩大覆盖范围。
      根据新预案,在发布省级气象灾害红色和橙色预警后,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省公安、民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卫生、安全监管、海事、通信、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加强与省气象局的信息互通,进一步促进多部门联动应对气象灾害。(转自中国气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