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文化厅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安徽省文化厅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文市函〔2015〕277号)和《安徽省文物局关于落实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文物保〔2015〕123号)的有关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安徽省文化厅
2015年6月9日
皖文办函〔2015〕281号
安徽省文化厅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安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防〔2015〕3号)要求和部署,省文化厅决定自2015年6月至9月,在全省文化系统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防灭火能力、消防设施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夯实消防基础建设相结合,树立“全面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通过落实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夯实基层消防基础,增强防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夏季全省文化系统、文化娱乐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稳定,火灾事故零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文化厅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文化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火灾防控责任分工。
三、工作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治
1.文化文物单位。以古民居、文物古建筑、公共文化设施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配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值守检查巡查,电子监控设施运行,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消防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的配备、到岗到位及教育培训等情况。
2.文化娱乐场所。以KTV、酒吧、电子游艺、剧场、大型演艺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配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值守检查巡查,电子监控设施运行,疏散通道畅通,装饰装修材料,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消防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的配备、到岗到位及教育培训等情况。
3.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值守检查巡查,消防设施配备运行和保养,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安全出入口畅通,未成年人禁入和消防安全提示,灭火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4.厅直单位和厅机关。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配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值守检查巡查,重大节假日的值班,用火用电管理,电子监控设施运行,疏散通道畅通,灭火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消防安全设施和专兼职队伍建设
1. 消防设施建设。开展消防设施抗灾能力和安全评估,检查重点文化文物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运行状况,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古民居、文物古建筑等重点保护单位消防设施防火抗灾能力进行系统评估和鉴定,建立重要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数据库和安全预警机制。完善并落实重要文化单位和文化文物场所的消防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中的安全标准,加大经费投入,实施老旧管线优化改造工程,健全和落实文化文物场所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提升消防安全运行能力。
2. 专兼职队伍建设。确定并配备专职人员,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机制,组织单位职工、保安、医务人员、志愿者等具有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消防安全防控管理组织体系和基层文化单位消防应急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消防宣传教育
1. 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大屏幕显示屏、横幅、专题讲座、会议等形式,公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警示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消防安全标语,及时刊播夏季消防检查的动态,营造声势大、气势足、氛围浓的宣传态势。
2. 普法教育,拓展形式。将消防安全常识以及法律法规教育纳入重点工作计划,广泛深入开展好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力争在提高积极预防、群众参与上求突破。充分发挥文化工作平台优势,广泛利用文艺演出、文娱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预防措施。
四、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从6月初开始,至9月10日结束。采取单位自查自整、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检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6月10日前)
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局、省文物局分别对全省文化市场和文物保护部门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职责任务,认真排查摸底,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古建筑底数台账。
(二)检查阶段(9月5日前)
1. 文化单位开展自检自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做出消防安全承诺,督促整改和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
2.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督查。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成立消防安全督查小组,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按月上报。
3. 配合消防部门联合检查。主要对网吧、KTV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剧场、演艺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古民居、文物古建筑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阶段(9月10日前)
省文化厅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督导组,对各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综合验收。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落实,限期解决,不留死角。
(二)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单位每月必须召开消防安全分析会议,部署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扎实有效的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保持整治火灾隐患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整治措施要求,立即落实整改责任。
(三)及时报送材料,确保信息畅通。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厅直各单位每月20日前向省厅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金玉,联系电话:0551–63608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