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04号提案的答复

29.07.2016  17:38
 

皖国土资函〔2016〕1197号

陈儒江委员并附议人:

您提出的关于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与用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近几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为解决塌陷区村庄搬迁用地难题,我省多次向国家争取塌陷区用地政策,通过实行“先行用地、据实报批、先使用后复垦”等优惠政策,统筹解决全省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建设用地1.9万亩,淮南市村庄搬迁历史遗留问题的用地难题基本得到解决。但随着煤炭开采的继续,塌陷区村庄搬迁用地缺口仍然较大,经过我省多次向国土资源部的汇报争取,国土资源部批准实施了《安徽省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土地整治工作方案》,同意2013年至2017年每年新增我省用地计划指标1.5万亩,专项用于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2013年至今,淮南市共申报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用地报件12批,经省政府批准的报件有8批,批复同意使用用地3347.44亩,有效解决了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用地难题。

二是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6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皖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4﹞18号)文件精神,我省每年安排到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有不少于5%用于美好乡村建设。省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农村预留不少于10%的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指标。

三是全省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开展以来,省政府确定了将省属大型煤矿企业缴纳的有关矿业权价款省内留成部分,全部用于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目前淮南市累计使用了16.39亿元,有力支持了淮南市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是坚持项目带动,鼓励淮南市申报省级财政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淮南市八公山区属地方废弃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东梨山—后山建筑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获得省级补助资金800余万元,有力支持了淮南市废弃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积极支持淮南市申报国家级财政资金补助,淮南市8个村庄搬迁和生态修复项目被国家发改委列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批准资本金金额4.3亿元,带动投资63亿元,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原塌陷区脏乱差旧貌,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在以往支持的基础上,继续支持淮南市开展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于历史遗留的塌陷区“以租代征”土地,鼓励地方政府对仍作为水域、林(园、绿)地使用、不改变农用地属性的,采取“只征不转”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办理征收转用手续。同时,督促采煤企业建立采煤沉陷地补偿长效机制,对于新增沉陷地,由采煤企业依法征收。

二是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我们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结合淮南市实际,合理下达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将指导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保障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房建设用地。

三是省财政将在“以奖代补”政策的基础上,继续支持淮南矿业集团从缴纳的矿业权价款地方分成部分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用于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淮南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上向采煤塌陷区予以重点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资源恢复整治处

联系电话:0551-62553185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