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350号提案的答复

06.07.2016  14:46
 

皖国土资函〔2016〕1012号

省民建: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我省农村土地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对于保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近年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管理。 按照省委美好乡村建设的部署,2012年省出台了《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制定了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标准。2016年2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和住建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要求,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修订完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相衔接。县级人民政府还要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明确乡村体系,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编制规划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要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防止规划不一致无法实施。乡级人民政府要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统筹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用地和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需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明确宅基地具体位置。村庄规划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才能按规定程序报批,以充分尊重民意,把以前所谓的“政府的规划”变为“大家的规划”,提高规划的社会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提高规划质量,省住建厅出台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要求村庄规划必须充分依据现有基础设施和农房,不高大拆大建。以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遗存、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服务功能为主,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采用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布局,体现乡村特色,并及时宣传培训,指导各地规划的编制。

二是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2013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对超标准面积予以核减。严格落实农村居民点用地国家标准,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指标按规定调剂给城镇的,调剂指标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进一步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推行不同区域内农民“户有所居”多种形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及土地整治、自然灾害导致的村庄搬迁等,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实行相对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同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退出闲置或者多余的宅基地。对村民自愿退出因历史原因多占的宅基地,村民小组予以适当补偿,村民小组没有能力补偿的,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村民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要予以奖励,并将拟奖励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村民购买当地城镇住房时一次性发放给村民;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原使用该宗地的农户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是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土地产权。 截止2016年3月底,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17126个,发证率97.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64788个,发证率86%,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162万个,发证率93.2%。

四是建立农村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土地管理涉及面广,单靠土地管理部门一家无法管好。为此,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明确了政府和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本地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财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农业、林业、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土地动态监管机制,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登记台账和动态数据库,实现宅基地审批、登记、变更等“一张图”动态监管。乡镇国土资源所建立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全程服务和跟踪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组作用,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指导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依法依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规民约,做好集体土地以及宅基地分配、调换、信息公示、农村新居建设和管理,以及政策法规普及、权属纠纷调处等基础性工作。

五是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监察。 结合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通过街头普法、法律“三进”(进学校、社区、企业单位)、新闻媒体宣传、村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建立一岗双责制度,土地管理员同时是法律政策宣传员,将宣传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当中。为加强执法监察,每年通过“卫片”和无人机开展执法检查,并将管理人员下移,充实国土资源所力量,并设立村土地监察信息员,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掌握土地实时使用状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依法依规查处。由于行政强制法和土地管理法没有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强制执行权,对于被处罚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为此省国土资源厅积极主动与法院沟通,取得支持。为了提升执法效果,省国土资源厅每年选择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达到以案说法,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2015年对宣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违法占地等11个典型案件进行了曝光。同时,对17宗重点案件和3宗重点案件分别实行督查督办和挂牌督办。2015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367件,涉及土地面积14969亩(其中耕地7790亩),共拆除构筑物67.26万平方米,没收构筑物192.64万平方米,收回土地219亩,罚没款2895万元,对323名责任人进行了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人。

六是加强乡级财政的管理。 目前,我省实行的乡财县管改革,是在保持“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财务审批权”三不变的同时,对乡镇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实行的乡财县管改革规范了乡镇收支行为,确保了乡镇机关正常运转,有效遏制了乡镇乱收费、乱举债、乱进人,堵塞了乡镇支出漏洞,节约了财政支出。一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统筹推进各项民生项目,在资金、资源、政策方面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倾斜力度,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支持了贫困落后地区的发展。

农村土地管理涉及面广,农村土地管理仍旧存在许多问题,有的是由于法律法规滞后于农村土地管理实际,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以出租、转让等方式流转的问题,需要国家修改法律来解决,更多的工作是执法管理中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跟踪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和我省实际,不断调整完善已经出台的政策,充实新政策,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的管理。你单位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非常有意义,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调控监测处

联系电话:0551-62553062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