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立“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

28.05.2014  16:51

      日前,安徽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决定立即在全省着手建立“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
      《通知》指出,建立全省“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不仅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救急难”发现机制的重大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部门联系,积极探索“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的实现路径、工作手段和保障措施,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统筹各类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形成政府各部门高效联动以及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紧密衔接,营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
    《通知》要求,要迅速全面排查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隐患,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要从定远“断足”事件中汲取教训,对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就业再就业,基本生活,灾后重建以及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可能突发的各类困难情况逐一摸底,登记在册,做到心中有数,救助及时到位。
    《通知》规定,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良性互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承担困难群体救助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领导逐级分包责任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早发现苗头,及时实施救助。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抓紧建立主动发现救助管理网络,实现“三级联动”。健全信息统计周报和逐级报送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要建立完善各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政法、卫生、计生、灾情、殡葬等领域的信息资源。加强快速响应,做好救助资源的统筹衔接,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单位在急难对象发现、快速响应等方面的优势,建立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转介服务,为“救急难”工作提供支撑平台。县级民政部门要尽快建立并公开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
    《通知》强调,要凸显“社会力量参与”在建立“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中的作用。发挥社区(村)服务功能和社会组织、慈善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依靠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发挥责任主体作用,拓宽发现渠道,落实专人负责,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增强救助针对性,实现社会保障和重点救助的无缝覆盖。依托群众工作站、农村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以及慈善工作者和志愿者力量,不断拓宽救助方式和救助内容,提升救助效果。
    《通知》明确提出,要尽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72号)及《关于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通知》(皖编办〔2013〕147号)要求,重点落实好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确保有人办事。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方便群众“求助有门”。建立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发现与救助问题的“绿色通道”。
      要创新服务方式。一是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建立“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中的巨大优势,积极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巧引入社会救助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服务方式,对遭遇急难居民,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由社会工作者有针对性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二是加强慈善衔接。要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全面掌握本地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设立慈善项目情况,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在确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同时,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一案一策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难”合力。要动员、引导本地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驻地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救急难”活动。
      三是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亲情关爱和邻里互救的良好氛围。加强和谐家庭建设,发挥亲情救助和邻里互助的力量。及时发现并报告社会救助隐患性苗头,使困难群众的家庭亲情关爱和邻里帮助成为“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的重要环节。
      同时,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信息共享平台以及救助资源与救助需求信息对接平台。加强民政系统内部业务信息共享,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上报单位:厅社救处
信息作者:左会斌  寿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