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对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提出新要求

28.05.2015  11:44

      近日,安徽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6号),对稳妥推进基层协商提出了新要求。
      安徽省委明确要求推进乡镇(街道)的协商。健全乡镇人大及相关利益方民意代表等会议制度,将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协商方式与重大决策相结合,建立协商、决策、公开、执行、反馈等系列化、常态化协商机制。结合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明确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各自的职责边界,制定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协商制度。
      对于推进村(社区)的协商。省委要求着重完善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小区业主会议等村(居)民主协商形式,采用民主恳谈、民主听证、民主访谈、村(居)民自治论坛等,不断丰富基层协商民主的方式方法,搭建村(居)民民主协商的有效平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和制度,确保协商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全省民政系统将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设,进一步稳妥推进基层协商,不断完善全省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与体制机制。

 

上报单位:省厅政权处
信息作者:陈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