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主持召开《安徽省实施 办法》修改课题研究报告论证会

29.01.2016  10:02

 

      2016年1月22日下午,曹发义副主任主持召开《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改课题研究报告论证会,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合肥工业大学、委法规处等单位有关专家,以及部分市公管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课题组关于《办法》实施评估、背景分析和修改思路等3个研究报告的汇报,从不同角度发表了意见。大家认为,课题研究报告立足实际,思路清晰,结构严谨,内容详实,方法得当,具有较高的实践指导价值。建议在内容衔接、个案研究、问题分析的深入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曹发义副主任指出,《办法》是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一部基本法规。它的修改,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举措的贯彻,关系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衔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关系到省顶层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创新做法的结合。他希望,课题组要把握政策机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操作性和前瞻性,充分吸纳专家和市场各方主体意见,进一步提炼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做法,厘清《办法》修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修改完善课题研究报告,尽快提出精准、务实、管用的《办法》修改草案。

        《办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招标投标市场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办法》确立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内容和手段等,难以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相继颁布实施,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皖发〔2013〕15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调整<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皖发〔2015〕9号),要求结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时完成《办法》修改任务,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以及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进行修改。在此背景下,省公管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安徽大学法学院开展《办法》修改课题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