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局在《宗教事务条例条例》公布十周年座谈会上做典型发言

06.01.2015  19:24

12月26日,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国务院法制办在京联合举办《宗教事务条例》公布十周年座谈会,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负责人、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安徽和甘肃两省宗教局在座谈会上做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典型发言。

 

省宗教局局长孙丽芳说,自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以来,我省始终高度重视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力推动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做出了贡献。

 

一是深入推进宗教法制宣传,夯实《条例》实施的法治基础。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五五”“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结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过开通手机短信平台、组织在线测试,在主流媒体举办“在线访谈”、开辟专栏等方式,创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条例》在全省的普及。10年来,省、市、县共举办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班770余期,培训32000余人次;会同省法制办举办了9期行政执法培训班,1000余人通过考试并取得执法资格。同时,注重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学习,指导全省五大教爱国宗教团体每年举办1-2期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要求宗教教职人员将政策法规知识结合到日常讲经讲道中去,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切实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

 

  二是积极推进宗教法制建设,严格规范依法行政。10年来,我省出台了《安徽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管理规定》、《安徽省寺观教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12个《条例》配套实施办法和细则,指导宗教团体根据《条例》要求制定28项配套管理制度,编印了关于财务监督管理和社保工作政策的简明解答手册,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再次修订也已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率先建立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对照法规规章,确定了省宗教局3类23项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并由省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确保权力阳光、透明运行;坚持简政放权、效能便民,省级宗教行政审批项目由原11项下放、调整为5项,在政法处增挂行政审批办牌子,派员进驻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审批业务。今年,为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工作,我局还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执业律师,为全省宗教工作系统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培训,对重大决策进行把关。

 

三是扎实推进重难点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大力开展全省宗教工作基础信息全面核查工作,绘制了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电子地图,开发了全省宗教工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并依据新修订的两类场所区分标准,对全省6224处场所进行重新分类和规范登记,统一换发登记证。注重宣传工作,机关门户网站年均登载全省宗教工作信息2600余条,今年共被上级机关采用400余条,有效地扩大了宗教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2010年以来,连续5年获得国家宗教局信息工作先进集体;重视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将党的民心工程“好事办好、落到实处”;全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全省已有90%以上的场所达到国家宗教局检查验收标准。

 

四是稳步推进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畅通《条例》实施的桥梁和纽带。省宗教局真心实意帮助团体解决实际困难,争取省财政拨款1000万元,为五大教全省性宗教团体全部落实了办公场所;将每个全省性宗教团体每年36万元、宗教院校每年20万元的办公补助项目列入省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全省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正常工作运转;指导帮助团体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重视团体的班子建设工作。截至2014年底,五大教全省性团体全部完成了新一轮换届工作。2014年起,对全省性宗教团体常委以上人员实行年度述职测评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促进他们严格履职,搞好自身建设和团体建设。推动市县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实行“宗教团体建设清单销号制”,成立一个销号一个,力争2-3年内推动全省各市、县(区)都能有与当地宗教发展状况相对应的爱国宗教组织。认真落实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全省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率达98%以上。实施“百名青年宗教人才培优工程”,力争在2-4年内,指导、帮助宗教界造就1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避免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

 

孙丽芳说,10年来全省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成效显著,但部分党政领导干部重视不够,基层宗教力量薄弱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此次座谈会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省宗教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