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获得高票通过

30.09.2017  11:28

9月29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高票通过《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

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该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施行十年来,对于建立健全我省安全生产法制体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理念、发展形势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条例重新制定的必要性日渐凸显。

为此,省安全监管局于2016年成立条例起草领导小组,集中力量,在深入研究、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中发〔2016〕32号)下发后,结合我省实际,将其中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纳入条例中,最终形成了《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先后经省政府合法、合规性审查,于2017年7月报省十二届人大三十九次会议一审,在听取人大常委会意见后再次调研修改,并于2017年9月29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二审,获得高票通过。

新修订的条例共6章56条,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充分汲取近一个时期以来省内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总结提炼了若干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显提高。

新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施行,对于提高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都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势必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