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2017  02:11

各市及省直管县科协:

    《安徽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6月9日省科协驻会负责人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6月9日 

 

安徽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协、财政部实施的“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创新基层科普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不断提升基层科普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发挥好项目在工作导向、资金撬动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此办法。

二、根据《中国科协印发<关于开展科普中国·百城千校万村行动的意见>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7〕23号)、《安徽省科协 安徽省农委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科协普〔201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重点支持以下工作:

1、推动在县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主流报刊杂志等开设科普频道(栏目),播放(刊登)科普中国有关内容;

2、支持科普中国社区e站、校园e站、乡村e站建设工作;

3、开展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三、“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市、县级科协,市、县级科协应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重点支持工作组织实施项目(在六安市叶集区科协成立之前,六安市科协为叶集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经费采取因素分配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

1、以省辖市、县(市、区)行政区划数(或人口数)为基础;

2、落实中国科协及省科协年度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3、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4、突出科普工作绩效,奖励先进。

省科协可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对当年分配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项目经费分配向县级科协倾斜,分配给市、县级科协项目经费的比例原则为1:9。

五、省科协负责“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监督检查评估工作。省科协采用委托第三方评估、抽查等方式对各地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市级科协负责市本级项目实施及监督检查评估辖区内县级科协(不含省直管县科协)项目实施工作。按照要求向省科协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

七、县级科协负责本级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要求向市科协(省直管县科协直接报省科协)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

八、本办法由省科协科普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