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17.11.2016  15:32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鼓励培育租赁机构、租赁消费,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中介服务,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通知明确,全省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鼓励发展从事住房长期租赁、代理租赁或购买住房向社会出租等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引导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政府投资平台组建住房租赁运营机构,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对外出租,优先满足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住房需求。

  鼓励租赁消费,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随市场租金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通知强调要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房地产、通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