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强重建水毁群众住房质量监管

10.10.2016  03:03

      近日,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水毁群众住房重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科学有序推进灾后重建工作,使重建工程成为阳光工程,放心工程,确保受灾群众早日“回家”、入住新居。
      通知指出,水毁群众住房重建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灾区长远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民政、住建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水毁群众住房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灾后重建工作部署,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抓好倒房重建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把尽快解决好灾民“回家”问题作为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生动实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水毁群众住房重建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通知要求,重建房屋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部门要指导做好灾后建房选址把关,确保选址安全科学。住建部门要加强水毁重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对集中重建的,要严把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各个关口,切实提高重建工程质量。对分散重建的,要指导重建群众因地制宜建设“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房屋。要一手抓重建进度,一手抓工程质量,严格防止出现“进度赶上去、质量掉下来”的现象。
      通知强调,要强化工作措施,抓好落实。一是加强施工过程管理。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职责,加强技术指导,紧抓关键环节,把好质量安全关。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集中重建项目进行抽查、指导,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改正。三是注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坚决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四是规范恢复重建工程档案管理,要按照规定收集、整理、报送、留存重建项目文件材料。
      通知要求,各级住建、民政部门要抓住此次水毁群众住房重建契机,利用各种渠道向宣传本地灾害形势和抓好房屋质量的重要性。要派出技术人员普及农房重建基本常识和技术要点,切实增强群众建房的质量意识,提高群众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房屋的自觉性,全面提升农村灾后重建房屋工程质量和抗灾能力。

 

上报单位:救灾处
信息作者:救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