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交通扶贫力度

12.04.2017  11:03

 

日前,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民委联合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民委关于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推进民族地区交通运输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进一步在交通扶贫方面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力度。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交通运输、民委部门要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不断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出行条件,推动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通知要求,在县乡公路畅通工程中,优先安排民族乡,确保民族乡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以上公路和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以上公路;在乡村道路畅通工程中,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时,优先安排民族村;对列入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单的民族村,优先改善交通条件。凡省级(不含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取消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