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02.06.2016  18:54

6月1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即日起,我省将重奖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最高奖励额度3000元。对于查处结案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举报人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据悉,有十类可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其中之一,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给予举报案件300元以上(含300元),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含税)。

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符合三种以上(含三种),环境违法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为重大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2000-3000元;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符合两种环境违法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为较大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1000-2000元;凡符合奖励范围且经调查属实的,但不属于重大或较大价值线索条件的均为一般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300-1000元。

但举报人要进行实名举报(即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客观。 曾琪 市场星报记者 俞宝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