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加强社会团体管理规范性文件

14.12.2015  10:02

    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激发社会团体活力,促进社会团体规范行为、提升能力和发挥作用,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立全审签,12月9日,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的意见》(皖社管组字〔2015〕3号)。

    《意见》围绕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内部管理、监督管理和完善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就全省社会团体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的部署。《意见》指出,各成员单位、各市和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全省性社会团体要明确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健全社会团体选举制度、民主运行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执行社会团体会费管理规定,加强社会团体资产、财务和分支(代表)机构管理,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制度。

    《意见》明确,改革社会团体审批制度,严格社会团体登记审查,规范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社会团体诚信自律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规范政府向社会团体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进社会团体评估。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社会团体党建工作和培训宣传,树立社会团体依法规范发展的典型,使广大社会团体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已达13300个,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意见》是继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皖办发〔2013〕9号)后又一份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的重要政策文件,充分体现了安徽省对社会团体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指导方针,形成培育发展与强化管理的社会团体政策“姊妹篇”。《意见》的出台,既给登记管理机关加强管理提供了依据,又为社会团体建设指明了方向,将对解决全省社会团体存在的问题、规范社会团体管理、提高社会团体建设质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报单位:民管局
信息作者:虞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