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29.09.2014  12:09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9月29日讯     经安徽省政府同意,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强省和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明确,到2020年,安徽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意见》要求,要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测报点建设,形成全覆盖的监测网络;全省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动态。要建立检疫御灾体系,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疫木源头定点加工的监管,严格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程序,深入开展林业检疫执法,建立检疫责任追溯制度。要提升防治减灾能力,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体系,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要推进社会化防治,构建政府主导、林业经营者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防治体制机制,引导和鼓励林区农民组建防治互助联合体,积极培育防治公司、专业防治组织等新型社会化防治主体。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防治目标责任制,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责,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要完善各级政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和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防治制度,建立限期除治监督、检疫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检疫检验、预防和除治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积极探索建立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重大损失的政府补偿制度。要加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防治检疫机构和基层检疫检查站建设,强化防治队伍的政治、业务和作风建设。要严格监督考核,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严重扩散、新发现面积较大、未完成年度除治任务的县(市、区),省政府将采取重点管理和跟踪督查,并实行限期整改和约谈制度。(安徽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