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全国首部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24.03.2016  10:18

  记者从9月24日下午召开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全国首部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4日起施行。施行之日,1997年制定的《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将同时废止。

  此次通过的《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我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积累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性规范,进一步强化了国家机关职责,提出刚性约束,明确了社会各方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条例》指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组织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 《条例》还设置条款完善了学校、家庭、社会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网络,进一步发挥各类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要求公共区域设立法治宣传教育设施,鼓励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法制宣传教育”改为“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和外延都有了变化,更加注重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