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3年1月25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伟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高举旗帜,把握方向,凝心聚力,忠实履职,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致力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致力服务兴皖富民大局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三项重点工作总体格局,坚决维护黄金发展期全省社会大局稳定。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4989人,提起公诉188436人。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切实做好诉前走访、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推进平安安徽建设。
多措并举服务经济发展。先后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美好安徽建设的意见》等7个规范性文件,引导全省检察机关着眼全局履职尽责、执法办案服务发展,提升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积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五年来,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759人,提起公诉8257人。集中开展查办商业贿赂、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专项治理。主动融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江示范区和皖北振兴等重大战略平台建设,先后对160个千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了跟踪预防。
全心全意维护民生民利。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和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留守儿童、孤寡老人、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完善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广泛开展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81308件次,救助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1687人。深入开展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等活动,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积案。 7个控告申诉接待室被命名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33个控告申诉接待室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依法查办“11·15”系列案件。2012年4月,“11·15”案件依法交由安徽省司法机关办理。我省检察机关本着对党、对国家、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圆满完成了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的介入引导侦查和公诉工作,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等四人徇私枉法案的侦查、公诉以及王立军徇私枉法案的侦查工作,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了党和国家形象。
二、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力度。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5143件696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411人(厅级以上干部29人),大案3756件。省检察院注重强化对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煤炭领域、高校系统、国土资源等部门集中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对820名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力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反渎职侵权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长足发展。五年来,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1126件156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405件,行政执法人员犯罪496人。开展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共同倡议活动,成功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安徽巡展,提升了反渎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坚决严惩司法腐败。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省检察院主动向省委建议在全省政法机关开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得到了省委的大力支持。在为期一年半的专项行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司法人员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208人,引起强烈社会反响,有力纯洁了司法队伍、净化了司法环境。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五年来,共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7587件。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推动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进党校、进机关,共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31.6万人次。推行招投标领域廉洁准入制度,设立安徽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向社会提供查询15万余次。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促进职务犯罪源头治理。
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诉讼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全省检察机关抓住机遇,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创新监督举措,破解监督难题,完善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提升。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着力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五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995件、撤案4314件;纠正漏捕9901人、纠正漏诉8299人。五年来,共提出刑事抗诉875件。加强死刑二审案件审查与出庭工作,监督死刑依法正确适用。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坚持以抗诉为中心,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强化监督效果。五年来,共依法提出抗诉3611件,提出检察建议5462件。加强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弱势群体利益案件的监督,共办理督促和支持起诉案件8243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申诉,耐心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裁判权威。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62件次。在全国率先推动建立原县处级以上人员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制度,着力解决职务犯罪人员“前门进、后门出”问题。严厉打击“牢头狱霸”,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全省刑事诉讼各环节连续五年无超期羁押。强化罪犯监外执行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3264人次。 10个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宁国市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首届全国“十佳示范检察室”。
四、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五年来,共办理并答复代表、委员意见建议734件,办结代表、委员交办案件312件。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的积极作用。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全面推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制定实施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察办法,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持续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执法办案、检风检纪、警车管理、接待群众来访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党内监督与执法监督相融合,在办案组建立临时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引导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构建全省统一的检察业务规范体系和执法办案考评标准。积极推进执法档案建设,定期开展逮捕案件质量复查和不起诉、撤销案件专项检查。加强司法警察编队管理,推行办案工作区准用证制度,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没有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
五、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执法理念。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201个集体和519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芜湖县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14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太和县院、太湖县院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省涌现出以“全国模范检察官”吴群、王世杰、陈方方、刘擎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展示了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启动安徽检察官学院建设,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五年来共轮训检察人员32840人次。目前,全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比2007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1人入选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60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中获奖。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文化育检”工程,成立安徽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我省有两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组织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省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
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强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省检察院先后被评为省直效能建设先进单位和省直文明单位。严格队伍日常管理,在省直机关率先推行全员绩效量化考核。积极推行市级院检察长到省检察院述职述廉、基层院检察长任免备案等制度,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6人,比前五年下降58.7%。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制定落实解决基层人才断层问题五年规划,为基层补充录用检察干警1514名。认真落实政法经费保障改革措施,加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条件明显改善,经费保障困难的状况大为改观。深入推进科技强检战略,持续加大信息网络、科技装备、司法鉴定实验室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检察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力推进平安安徽、法治安徽、和谐安徽建设,大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努力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服务和保障美好安徽建设
着眼于改善投资消费环境,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着眼于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强对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收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法律监督;着眼于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着眼于壮大实体经济,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大力推进平安安徽、法治安徽、和谐安徽建设
认真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发生在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司法和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全面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等人民群众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
三、着力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突出抓好能力素质建设,着力提高检察人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对检察队伍中的违纪违法现象,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基层检察院建设专项报告的意见,深入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