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24.05.2016  13:04

  农民朋友们:

  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连续13年出台了加强“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作出了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现将今年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18元、133元、138元和155元,除早籼稻收购价格每50公斤降低2元,其他均保持上年水平不变。当小麦、稻谷市场价格低于或下跌到上述价格水平时,将按国家预案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二、全面实行农业补贴“三合一”改革政策。将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80%的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发放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主要与耕地面积挂钩,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三、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械、水稻育插秧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实行敞开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操作模式。通过“一站式”服务,为农民办理补贴手续提供便捷服务。农民可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四、支持畜牧业健康发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财政承担,养殖场户免费使用。对年出栏5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80元标准给予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对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后产生的病害猪的货主,按每头800元标准给予病害猪损失补贴;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其他处理企业),按每头80元标准给予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五、继续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棉花6个险种,养殖业政策性保险包括能繁母猪、奶牛2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各品种保险金额分别为:小麦367元/亩、水稻406元/亩、玉米282元/亩、棉花394元/亩、大豆170元/亩、油菜270元/亩,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最高不超过6000元/头。

  六、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探索水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抵押贷款。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门槛,降低担保费率。

  七、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级评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积极培育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鼓励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家庭农场。继续扩大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试点。

  八、继续实施林业补贴政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管护费14.75元到户。退耕还林工程原政策到期后,完善政策期内每年每亩补助125元,其中生活费补助105元、管护费补助20元。凡列入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范围的,每亩补助95元。凡列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范围的,人工营造乔木林及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退化防护林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纳入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合格人工成片造林每亩补助300元,其中石质山造林每亩补助500元。

  九、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 2016年全省培训5万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人均补助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人均补助1000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人才培训人均补助2000元。

  十、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可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创业培训指导及创业补贴、社会保险及公益性岗位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转移就业劳动者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可按照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获得一次性培训补贴。初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分别一次性补贴150元、100元。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可免费参加所在地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组织的技能培训,并享受生活补贴。继续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行动。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十一、继续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村民以民主议事和筹资筹劳(筹资人均不超过15元,筹劳劳均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为基础,在村内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及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给予奖补。

  十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程。 2016年解决100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到2018年实现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入户费用每户不超过300元。通过财政奖补的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建设小型水利工程。

  十三、继续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比上年增加4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者特殊慢性病补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的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扣除1—2万元起付标准后,全部计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原则上,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计算,或降低至0.5—1万元,具体由统筹地区规定。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供,包括:建立健康档案、接受健康教育、0—6周岁(含6周岁)儿童预防接种与保健、孕产妇保健、65岁以上老人健康检查与评估,高血压、Ⅱ型糖尿病、肺结核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健康检查等。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按药品进价)销售,且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10元/人次(参合农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人次、自付2元/人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6元/人次(参合农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5元/人次、自付1元/人次)。

  十四、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目前为每人每年100—3000元十三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享受财政补贴,最低补贴为30—60元,多缴多补,多缴多得。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勤续保,长缴多得。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从到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终身。

  十五、继续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对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给予差额救助,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对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四级以上(含四级)贫困残疾人分别按每人每年800元、400元标准给予生活救助补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继续推进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予以重点救助。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给予护理补贴。为8万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每人每年1000元药费补助,为1万名以上残疾儿童实施医疗康复教育训练救助或辅助器具适配。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对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十六、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对农村只有1个孩子或2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发给每人每月不少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1个女孩的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对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的特别扶助金。免费为农村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每孩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十七、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在全省继续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建设30个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239个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继续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为每个行政村送一场正规演出。全省113个公共图书馆、120个文化馆、17个美术馆、143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632个公共电子阅览室、300个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2.1万多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全部实行免费开放。

  十八、实施农村教育补助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含一年级新生学生字典),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小学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年1250元。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学生一样就读、入学、免费,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就地参加中考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向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不含县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提供营养改善。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在校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享受2000元助学金。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省内部分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分别面向具备中职学历、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开展对口、分类招生,录取后,享有同等的在校和就业待遇。

  十九、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行分类补助,标准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制度,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引导和指导贫困农户开展农房抗震改造。

  二十、启动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实施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和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对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

  二十一、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制度。 2017年底前,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合理确定绩效报酬。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推进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分别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

  二十二、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美丽乡镇建设、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环境整治,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由“以点为主”向“由点到面”战略转换。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统筹推进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今年启动599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和569个省级中心村建设,开展14个县(市、区)整县推进试点。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把政策支持转化为发展农业生产、深化农村改革的动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