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锦斌辞职请求的决定

24.09.2016  00:09
  (2016年9月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锦斌提出辞去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锦斌辞去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信息来源:人选委任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