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大幅提高

20.10.2014  12:07

        根据民政厅10月15日统计,2014年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大幅度提高,全省共发放优待金5.085亿元,优待义务兵家庭56154户,平均每户发放优待金9056元,比2013年提高了25%。其中当涂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每年14200元,为全省最高,宁国市、芜湖市镜湖区、芜湖县、马鞍山市花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市博望区、繁昌县、广德县、南陵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都超过12000元,达到10000元以上的县(市、区)有32个。
      多年来,安徽省民政厅积极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服务于军队强军目标的实践,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做出贡献。我厅先后印发了《关于为烈军属挂光荣牌的通知》、《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等通知文件,在全省范围内为每户烈军属家庭挂光荣牌,并明确规定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每逢“八一”、国庆和春节等节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慰问烈军属活动,为他们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并现场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

 

上报单位:优抚处
信息作者:方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