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25.06.2018  15:1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加快推进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坚持创新驱动,深化体制改革,突出问题导向,推动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一区两园”)建设,充分发挥创新高地优势,集聚各类要素资源,努力打造一批农业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验区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到2025年,争创若干个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转型升级一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探索具有安徽特色的农业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显著提高“一区两园”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绿色发展水平。坚持一区(园)一主题,依靠科技创新,着力解决我省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一区两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培育5个左右主题鲜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效突出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作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预备队”。按照“一县一园、一园一主题”原则,启动建设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争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农行安徽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创新主体。找准“一区两园”发展着力点,加快培育扶持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成长潜力大的农业创新型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挥企业家在“一区两园”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加快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在“一区两园”开展创新创业,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农民工到“一区两园”创新创业。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降低创业门槛,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强主导产业。鼓励“一区两园”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按照“一区(园)一主导产业”定位,加大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着力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水平,重点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主导产业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鼓励“一区两园”实施农业产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路径,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省科技厅、省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集聚科教资源。推进政产学研用创紧密结合,鼓励“一区两园”主动加强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和知名企业战略合作,联合攻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让更多创新要素、创新成果进入“一区两园”。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平台在“一区两园”开展应用示范。发挥共性技术平台作用,聚焦“一区两园”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公共研发、检验检测、试验推广、计量认证、设备共享等技术创新平台,着力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瓶颈,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全面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探索“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大力发展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提高“一区两园”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成功率。健全新型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模式,支持科技成果在“一区两园”转化、应用和示范。(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林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训职业农民。加大培训投入,整合培训资源,增强培训能力,创新培训机制,建设具有安徽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教育培训,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发挥县级学会、企业科协、农技协和科技社团作用,面向“一区两园”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融合共享。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区域协同创新,探索“产园一体”“园镇一体”“园村一体”融合发展模式,打造新型“科技+产业+生活”社区,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建设美丽乡村。(省农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和资源保护利用底线约束,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垃圾和污水处理率,正确处理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的关系,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全面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农业,建设智慧园区,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全过程信息管理服务能力。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和乡村电商服务示范,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业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应用,推进智慧农业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园区”等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促进园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培育园区发展新动能。(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国际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农业“走出去”,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一区两园”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和培训,鼓励“一区两园”引入国外优质科技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共建园区、共建科研机构。支持国外先进农业技术装备、先进模式在“一区两园”转移示范、推广应用。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技术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林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统筹“三重一创”、创新型省份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各市、县(市、区)要按规定统筹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相关资金并向“一区两园”集聚,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市、县(市、区)统筹使用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加强“一区两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金融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市、县(市、区)政府在现行政策框架下设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在“一区两园”转化落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向“一区两园”集聚,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一区两园”所在县域,使用自有资金参股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风险投资对“一区两园”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型产业培育的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放方式,为“一区两园”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风险投资、保险资金等各类资本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省政府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土地利用政策。坚持依法供地,在“一区两园”内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鼓励市、县(市、区)政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支持指导“一区两园”在落实创新平台、公共设施、科研教学、中试示范、创业创新等用地时,用好用足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支持政策,将“一区两园”建设成为节约集约用地的典范。各市、县(市、区)要统筹安排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方式节约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一区两园”建设需求。(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科技管理政策。在落实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政策,推动农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评定制度和农业科技人员报酬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将国家农业高新产业示范区列入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渠道,搭建育才引才荐才用才平台。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省创新型人才团队招引等省级人才计划优先支持“一区两园”建设。支持各市、县(市、区)以建设“一区两园”为基础,积极申报建设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各市、县(市、区)要积极支持“一区两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确保一定比例的科技创新项目、一定数量的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在“一区两园”落地。(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和协同支持机制,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县(市、区)要以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契机,加快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转型升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建设工作。创新“一区两园”建设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以创促建、以建促管、建管并重,全面提升“一区两园”发展质量和水平。(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农行安徽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建设指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申报建设“一区两园”。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从“一区两园”功能定位等方面加强指导。(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农行安徽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监测评价。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建立创新驱动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一区两园”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绿色可持续发展、脱贫攻坚、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价。定期开展建设发展情况监测,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指导,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切实保障“一区两园”建设发展质量。(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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