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赵红梅 与台长之间互相发奖金

16.09.2015  16:24

将热播的电视剧当成敛财的主要工具,涉贪贿数额高达730余万元。昨日,记者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赵红梅涉嫌贪污和受贿罪一案检察院已提起公诉,淮南中院已正式立案受理,不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被控两罪涉案730万元

据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3月至2014年2月,赵红梅在担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虚列名目为自己和他人发放奖金,购买个人消费品在本单位公账中报销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61.0709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赵红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家单位及个人现金、物品,共计569.107万元。

2010年下半年,赵红梅、张苏洲(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另案处理)以及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某三人商定,由程某出资成立公司,利用张苏洲和赵红梅在安徽广播电视台中分别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便利,承接安徽广播电视台广告的业务,谋取利益三人均分。2011年,程某先后成立三家广告公司,并与安徽广播电视台建立业务关系。程某在2001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4次送给赵红梅现金165万元。2014年9月,因安徽广播电视台部分人员因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赵红梅担心牵扯到自己,先后两次通过他人退还程某50万元。

与台长之间互相发奖金

在起诉书中,记者发现,2012年1月,张苏洲以赵红梅工作辛苦为由,安排该台广告中心负责人许某,从台广告中心为赵红梅发放20万元奖金,许某将此事向赵红梅汇报后,赵红梅以同样的理由要求广告中心也为张苏洲发放15万元奖金。 2013年1月,二人使用同样的手段让广告中心专为二人分别发放10万元、20万元奖金。

不仅如此,出差中的 购物 ,赵红梅也是让公家来承担。2012年7月,安徽广电在云南丽江举办客户联谊会,赵红梅、张苏洲、程朝阳(安徽广电办公室原副主任,另案处理)等人在丽江购买数块玉器、天珠等物品计52.7万元。赵红梅安排程朝阳将自己在北京定制服装的11.5万元放在丽江购物费中一并报销,并让广告中心负责人王茂盛(已判刑)、许某配合处理。

2012年8月,张苏洲、赵红梅带领安徽广电社教海外中心总监林某某等一行人到香港、澳门洽谈安徽卫视落地事宜。张苏洲和赵红梅在澳门商场各选一部相机,安排林某某回安徽广电报销6.3万元相机款。

热播大剧暗藏谋利玄机

记者了解到,赵红梅涉贪贿一案,在今年8月份,淮南市检察院便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检察院又变更了起诉,将赵红梅未实际收取的数额从总额中除去,最终该案数额定为730万元。

据指控,上海克顿公司制作发行的电视剧《娘家的故事(第一部)》在安徽卫视播出之后,该公司又陆续发行了该剧的第二部和第三部。 2009年下半年,为了能够在电视剧采购和电视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赵红梅的关照与帮助,该公司负责人在赵红梅办公室送上20万元。

2014年8月,安徽广电播出西安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电视剧《假如幸福来临》。赵红梅以该剧收视率低于预期为由,要求停播。该公司总经理听闻后立即找赵红梅进行协调,并送上20万元现金。之后,安徽广电将该剧顺利播完。

公诉机关认为赵红梅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