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场鲜见汽车退换 鉴定机制等仍需完善

15.10.2014  12:29

  去年的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相对于过去的规定,“汽车也能退换货”是这次新政的最大亮点。然而,该规定已经实施满一年,我省汽车市场上,修车的案例很多,退换车的案例则几乎见不到。记者从省消协也了解到,最近一年消协部门受理的有关汽车投诉不少,但很少出现消费者有关要求退换车的投诉。

  问题一:买卖信息不对称

  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调查信息显示,有90%以上的消费者在调查中表示,购车时不知道汽车“三包”的具体政策。省质监局工作人员也认为,确实存在消费者与汽车经销商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另外,即便是对新规有所了解的消费者,在车辆出现问题时,由于对汽车专业知识的缺乏,无法判断自己的车辆是否符合“三包”条件,也容易被汽车4S店“敷衍”。“而且,车辆同家电还不一样,家电一般买回家就放在那里不动,而车辆出现问题,还受到驾驶环境、使用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该工作人员分析,这样一来,一旦车辆出现问题,责任界定就比较麻烦。

  问题二:鉴定机制不成熟

  对于汽车到底是质量问题,还是零部件不匹配问题,到底能不能退换,消费者和4S店往往各执一词,这需要第三方鉴定机构出面裁决。

  目前汽车质量问题鉴定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是社会上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另一个是质监部门成立的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委员会,全国各地也相应建立了汽车三包技术咨询人员库。但这些组织只给出调解意见,不具备法律效力,且不少专家来自汽车企业,公正客观性也值得商榷。

  “就拿合肥来说,没有合格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只能依靠质检总局的咨询库,但这个库在鉴定方面仍然不成熟。”安徽汽车商会副会长蒋天赐介绍,目前来看,消费者在汽车维权上长期面临的举证难、鉴定难问题,并未得到真正有效的解决。

  问题三:操作细节不完善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目前对汽车损坏,4S店基本已经做到“包修”,但难以做到“退换”,主要原因是操作标准不明确。

  比如汽车“三包”规定中,有关“‘三包’期限内,维修时间超过35日或因同一问题维修超过五次,消费者可换车”这一规定,在实践过程中,就一度出现争议。“比如发动机是由很多部件组成的,如果不同部件损坏了,到底是算发动机问题呢,还是不同部件的问题?这结果是不一样的。”合肥一家汽车4S店的维修人员分析。

  “简单来说,如何界定经销商和厂家的责任、故障原因谁来确认、具体退车流程和标准……这些细节都不是很明确,需要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蒋天赐告诉记者,退车之后所涉及费用、车辆存放等一系列问题,“汽车三包”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其在落实过程中备受争议。

  □积极效应

  尽管汽车“三包”实施一年来的效果与“立竿见影”仍有距离,但带来的积极作用仍值得肯定。

  在“三包”出台前,消费者的车辆出了问题,经常出现与经销商、厂家扯皮的情况,“三包”规定出台后,至少明确了问题的责任,让车辆维修更加简单了。——安徽复兴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经理王修环汽车“三包”经过一年的实施,至少让经销商和厂家的服务意识得到提升,服务水平明显增强。

  ——安徽汽车商会副会长蒋天赐

  消费者投诉汽车质量问题的渠道有所增加。以前,消费者一般向工商部门或消协反映。现在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协、工商部门,也可以依法向质监部门申诉处理。

  ——合肥一家汽车4S店的维修部负责人李成军

  汽车退换政策

  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出现以下5种情形时,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情况的;2.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2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5.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