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废止三部地方性法规

24.03.2015  15:56

23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专题审议。按照草案内容,3部地方性法规将被废止,11部地方性法规将进行修改。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杰表示,本次清理主要针对与全面深化改革和该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的,与新颁布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和被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所代替的地方性法规,予以修改和废止。

提请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有《安徽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暂行条例》、《安徽省乡镇治安联防队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条例》。

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11部地方性法规被提请对部分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适应改革对立法的需要,有必要对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张杰说,地方性法规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直接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直接影响依法行政水平。(倪欣然 路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