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全面实行信访听证制度

31.08.2017  13:16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31日讯(记者:王昕) 日前,省政府下发《安徽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明确全省行政机关要以会议的形式,通过陈述、举证、质证、辩论、评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信访事项。

  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均可以适用信访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后,应告知信访人有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信访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根据《听证办法》的规定,每场听证会应设置7名或9名听证员,由听证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和其他公民组成。其中,听证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听证办法》同时还明确了信访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听证程序终止和中止程序,以及听证简易程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