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报:安徽实现医用设备和药品网上采购全覆盖

07.07.2014  13:16

 

  □本报记者任丽梅  陈佐君  为规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基本用药集中采购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合理降低医用耗材和药品价格,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分别于5月5日和9日印发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医用耗材采购方案)《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今后,安徽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全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网上集中交易。全省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必须参加集中招标采购,并鼓励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实行集中采购。至此,安徽省实现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网上采购全覆盖。

      医用耗材限价采购

      据安徽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的目录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别: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类等。其先行网上集中交易,完善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库后,逐步扩大集中交易范围。对医用耗材中价格偏高、使用量大的种类,适时分期分批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对使用相对集中的品目探索实行量价挂钩、带量采购。

      为有效降低价格,安徽省将以全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价格、2011年以来开展集中招标采购的所有省份的中标价、安徽省的省、市级医疗机构最近一次的实际采购价作为限价依据。根据医用耗材采购方案规定,医疗机构不得高于限价进行网上采购,可进行价格谈判;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带量采购,以进一步降低价格;没有通过限价的品种,形成网上备案交易目录,由医疗机构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议价后纳入网上备案交易管理,医疗机构备案采购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审批,采购品目须在网上备案交易目录内选择,并实行网上交易,阳光采购。

      此外,医用耗材采购方案要求,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应用范围等因素,从网上交易目录中采购所需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规定承担配送供应的责任和义务。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配送。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委托确定。

      药品采购统一招标

      据安徽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招标药品范围为《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2014年版)中所列1118种药品和剂型及其对应的规格(其中国家基本药物严格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处方集规定的药品剂型与规格)。集中招标采购实施范围为采购周期不少于一年半。

      他表示,本轮药品集中招标实行“双信封”评标办法,其商务标分为三个质量类型。药品交易全部实行电子化、信息化,所选药品品种、价格、生产厂家等信息要予以公开。严格审核药品采购发票,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他告诉记者,安徽省此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与原来方案相比有三个特点:一是首次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进行统一招标,将实现招标结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全覆盖。二是统一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目录,并规定了具体使用比例。同时,也给予了医疗机构一定的自主权,以有利于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三是实现了与低价药品(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管理政策、基本药物国家定点生产试点政策的有效衔接,避免常用的低价药“买不到”的情况。

      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按照意见规定,安徽省从2014年4月1日起,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实行集中采购。

      今后,安徽省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200万元及以上医用设备(含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由省卫生厅组织、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承担。其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由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使用非财政预算资金,由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组织。50万元及以上、非省级集中组织采购的医用设备由各设区市负责。50万元以下医用设备由各设区市制定采购方案。

      意见规定,安徽省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行带量采购的采购模式。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编制集中采购目录。原则上省级每年组织一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和200万元及以上医用设备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文件包括技术和商务两部分,要体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重视售后服务环节。在专家库方面,安徽省将建立和充实专家库,加强规范管理,实行专家库建立维护管理与专家抽取使用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