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奖励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26.07.2016 14:38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本报讯 (记者 洪曙光)7月13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一律以补充耕地指标数的10%奖励农转用指标,一律以新增耕地总数的10%进行省级提留,加快推进各类重点项目建设,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推动实现中央和省关于“调转促”战略目标。
安徽厅提出,自2016年起,凡为省级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的地方,一律按照所提供补充耕地指标数的10%奖励农转用指标。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自2016年起,各地上报验收确认或备案的补充耕地项目,一律按项目新增耕地总数的10%进行省级提留,划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库,专门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省级提留指标的所有权不变,并与指标调剂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安徽厅要求,建立省级统筹调配制度。对于库存补充耕地指标可以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年以上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地方,省厅可直接统筹调配补充耕地指标,建立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库,通过省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或者采取协商定价方式,专门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交易所得收益归原补充耕地指标所有的县级政府。自7月13日起,原则上仅国家和省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能跨市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其他建设用地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由各地自行落实。
安徽厅强调要压实耕地占补平衡主体责任。各级地方政府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用地单位是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的义务主体。各市、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支持和帮助本地重点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主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接,切实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6.07.2016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