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安徽大学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方案的通知

03.01.2017  21:04

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安徽大学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方案的通知 

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大学:

      《安徽大学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16日                                     

安徽大学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8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国函〔2016〕111号),做好高校创新自主权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总体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破除束缚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科研创新、队伍建设等办学体制机制障碍为核心任务,全面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努力提高科研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为安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面创新改革试点做出贡献,为加快建设创新型“三个强省”和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为先。坚持将学校综合改革与高校创新自主权改革试点协同起来,大胆创新,先试先行,系统破除束缚学校外部和内部体制机制障碍,为省内高校改革与发展探索有益经验。

      坚持人才为本。坚持人才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第一资源主体的理念,创新人才引进、培养、配置、激励与考核机制,加快汇聚一批创新型人才队伍。

      坚持创新驱动。瞄准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学科专业调整与科研攻关力度,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和模式,加速推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三)主要目标

      经过若干年高校创新自主权改革试点建设,构建起满足社会需求、适应学生个性特长的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富有安大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发展的若干重点学科和学科群的学科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不同学科分类分层、注重质量和绩效的科研评价体系;建立一支以高层次领军人才领衔、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和学校自身特点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实力全面提升,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对安徽乃至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生态文明的支撑度、贡献度更加凸显,在区域高等教育体系中的独特优势和在省属高校中的领军地位更加突出,在全国同类高校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主要任务

      1﹒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围绕安徽战略新型产业和支柱产业需求,完善校企协同、教科融合等培养模式,建设安徽大学“三创学院”,着力培养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创业型优秀人才;围绕国家和安徽“互联网+”发展战略,与合肥市共建安徽大学互联网学院,着力培养适应“互联网+”战略发展需要的高层次跨界融合人才。

      2﹒打造一流学科专业。围绕安徽战略新型产业和支柱产业需求,积极参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发挥自身学科优势,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建成一批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内一流学科专业,促进若干学科专业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

      3﹒建设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结合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瞄准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围绕一流科研平台和“一流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引进机制,集聚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创新创业一流团队和青年学术英才。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扩大高端创新型人才队伍,按照人才成长规律改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4﹒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信息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重点建设高节能电机及控制技术、计算智能与信号处理、光电信息获取与控制、无机有机杂化功能材料化学实验室和安徽大学合肥绿色发展研究院等一批重点科研平台、工程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产生一批重大原始创新科技成果,支撑产业高端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建设安徽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等一批新型高端智库,积极开展前瞻战略研究,为政府实施“全创改”提供咨政建言,服务安徽创新发展。

      三、改革举措

      (一)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优化学科专业与人才培养体系和结构,推进自主设置学科专业试点。建立专业认证评估、改造和退出机制。完善推广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工科和应用学科卓越人才、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构建满足社会需求、适应学生个性特长的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教育教学力度,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2﹒创新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建立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硕士研究生推免激励,构建“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建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机制,以提高学术创新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实现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的全面联合培养。积极推进与国(境)外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

      (二)改革学科、科研发展机制,提升学术创新能力

      3﹒创新学科建设与发展机制。围绕国家和安徽重大战略部署,构建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巩固加强基础学科,加快发展应用学科,重点建设优势学科,着力发展特色学科,积极培育新兴交叉学科,建立学科方向和学科结构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学校发展战略需求,构建学科分层分类建设新机制,建设一批世界和国内一流学科。建立以第三方评估为主的学科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4﹒创新科研管理、评价机制与社会服务机制。深化校内外协同合作,创新政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发挥好科技孵化器作用,完善激励政策。以创新、质量和效益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构建分类评价的科研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科研奖励机制,将科研成果按照学术论文类、知识产权类、社会服务类分类,基础研究突出同行评价,应用研究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科突出社会评价。创新社会服务机制,打造一批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端科研平台和基地。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造高水平的人才队伍

      5﹒创新人才引进与管理机制。改革人才选进机制,构建学校直聘、用人单位主聘、平台或课题组自聘等多渠道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与管理,构建面向高端人才的特设岗位体系。设置师资博士后、特任副教授(特任副研究员)、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等系列预聘岗位。根据高端人才引进、一流学科建设和重点科研平台发展等情况,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施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健全岗位分类管理,完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支撑服务等各类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强化以质量和贡献为核心的任期考核,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聘任和退出管理新机制。

      6﹒完善工资激励机制。建立教职工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教职工尤其是青年教职工收入水平。完善管理、支撑服务队伍与专任教师队伍收入的年度动态协调机制,优化薪酬分配结构。构建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并存,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加强人才福利保障体系建设,建设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和青年教师“周转房”。

      (四)加大开放办学力度,拓展国际化办学格局

      7﹒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层次的新型中外联合办学项目。以学生互派为抓手,推进院系国际合作。以科研合作为牵引,推进与海外高校联合共建科研平台。以了解国际前沿、促进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为主旨,打造高水准国际性学术论坛。设立留学服务机构,为学生提供双向咨询和服务。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推进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和海外“中国中心”建设,深化以中国元素、徽文化为主题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增强中国文化影响力。

      (五)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8﹒创新办学资源筹措和配置机制。争取政府专项建设经费支持;通过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校友会、理事会等方式,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办学;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咨询服务、成果转让和技术参股等方式,获取经费投入。构建学校资源分配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建立面向院系、创新平台、创新团队分层分类的资源配置模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校内单位公共资源成本核算、有偿使用改革,实行分类定额、有偿使用等调节机制。建立资源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资源使用效益评估、审计和考核,以绩效评估结果指导资源增量分配,引导各单位厉行节约、提升资源使用效益。

      9﹒改革管理机制。实施以行政职权相对集中、服务职能得以增强的机构改革。规范学校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明晰二者职能、权力、责任和利益的关系,将学校更多的管理权向院系下放,激发院系办学活力。有序开放后勤服务市场,引进社会优质资源,稳步推进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四、授权推进先行先试的支持政策

      (一)学科专业与科研方面的政策

      1﹒支持学校“双一流”建设。在科研平台、项目承接、队伍建设、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学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2﹒支持学校创新平台建设。在政策上统筹支持建设安徽大学“三创学院”、“互联网学院”,建成集教育、实践和师生共同开展创新创业的示范学院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学院。支持建设安徽大学绿色发展研究院,打造支撑绿色创新型产业体系的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平台。支持高节能电机及控制技术实验室、计算智能与信号处理实验室、光电信息获取与控制实验室、无机有机杂化功能材料化学实验室、电能质量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设国家级科研平台。支持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的建设。支持安徽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等一批省级智库建设,发挥学校智库在政府重大科技决策等方面的建言献策作用。

      3﹒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允许学校科技人员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对所持有的科技成果自主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完成人或团队以不低于70%的比例直接分配,其中完成人收益以奖励形式分配,在缴纳相关税费后归个人所有。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创办企业,作价股权不低于50%的股份可用于直接奖励完成人或团队,其余股份由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4﹒支持分类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对于学校承担的省级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简化预算编制程序,下放预算调剂权限;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加大绩效奖励力度;放开劳务费比例限制;专家咨询费、报告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据实列支;结余资金2年内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人事方面的政策

      5﹒进一步加大编制支持。将安徽大学纳入省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单位,根据学校发展规模、目标任务,按照教育部教学评估确定的生师比增核学校教师周转编制。

      6﹒落实用人自主权。允许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自主聘用人员,对选进(调入)人员,实行备案审核,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优化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对按规定以特设岗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杰青”等高层次人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针对学校应用型专业放开学校引进企业人员高级职称和博士学历的限制,支持学校吸引优秀企业人才来校工作。

      7﹒改革绩效工资审批管理制度。安徽大学绩效工资不再比照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100%-200%掌握;高校采用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特别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方式激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计入高校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三)其他保障方面的政策

      8﹒扩大学校财务和收费自主权。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拓宽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健全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学校接受的社会和个人捐赠。除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中明确要求按规定用于指定项目外,其余各级各类资金由学校统筹使用。支持学校对部分办学成本较高的学科及专业适当上浮收费标准。

      9﹒下放部分外事审批权等管理权限。支持学校按照国际学术惯例扩大对外教育合作与交流。下放学校部分外事审批权,允许学校根据人员管理权限,自行审批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含担任处级及以下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执行学术交流任务。

      10﹒落实科研仪器采购自主权。落实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对学校采购的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创新自主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共同担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建立学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顶层设计、决策试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和督促任务落实。

      (二)注重统筹协调。建立由学校相关部门分工推进的协调机制和例会制度,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方案,制定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统筹落实改革试点任务。同时积极与国家、省沟通对接,最大限度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三)强化评估考核。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密切跟踪试点改革任务的进展,加大督办力度,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管理目标考核,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力推进,落到实处。

      (四)营造宽容环境。积极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包容失败的发展氛围,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创新改革的激励和容错机制,对依照规定程序决策、实施改革创新,切实履行职责,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在绩效考核中不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做负面评价,不追究其相关责任,真正让创新成为各项工作的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