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华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2015年第2号)

28.03.2015  16:06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5年    第  2 号 


关于对安徽华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3月16-21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亳州市8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安徽华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纪淞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方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万珍中药饮片厂、安徽沪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安徽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及本次飞行检查情况,我局决定对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安徽华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安徽纪淞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方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亳州市万珍中药饮片厂等4家企业收回药品GMP证书,并对违法生产的安徽华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安徽纪淞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立案查处。责成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严重违反药品GMP的安徽方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亳州市万珍中药饮片厂等2家企业立案查处,对违反药品GMP的安徽沪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安徽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开展警示约谈,监督全面整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各类药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