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刑案现场“分级分类”勘查破解人员不足难题

08.08.2016  15:36
     为破解基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勘查力量偏少、侦勘对接机制不够完善等难题,安徽省公安厅在全省实行刑事案件“分级分类”现场勘查工作模式,全面加强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2015年,安徽省全部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率从60.29%提升到97%;2015年,安徽省以95%的盗窃案件现场勘验率位列全国第二;2016年,“盗抢骗”类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综合情况分月考核,安徽省综合考评稳居全国第一。
  实行侦勘一体化
  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副处长郑根贤说,近年来,安徽省每年刑事案件立案25万起以上,而从事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1100余名,无法实现现场必勘的工作目标,致使现场勘查率低、痕迹物证提取率低。
  “以前,侦查员不参与现场勘查,对现场情况不清楚,技术员不参与侦办案件,只满足于完成现场勘查程序,侦查员、技术员形成了两个独立的‘工种’,不仅痕迹物证的提取率低,勘查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安徽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建中说,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不能相互脱节,现场勘查应该成为侦查员必备的一项基本功,侦查员要承担起一般案件现场勘查的任务,实现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现侦查效益最大化。
  为进一步提升打击效能、提高办案质量,安徽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开展“侦勘一体化”、“两统一”两项具体工作制度改革试点,并纳入打击犯罪新机制制度体系,李建中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经过9个月试点,5个试点单位实现了“勘查数量显著提升、现场痕迹物证提取率明显提升、打击效能明显提升、刑侦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升”等“四个提升”。
  安徽省公安厅建立了刑事案件现场分级分类勘查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刑事科学技术室专业技术民警负责“十二类”案件现场勘查,明确了责任区刑警队、派出所侦查办案民警勘查的案件类别,解决了勘查力量不足的“老大难”问题,并对现场勘查人员的技能培训、准入制度、保障机制、激励考核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分级分类培训
  安徽省公安厅2013年印发了《安徽省县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和厅治安总队、刑警总队又联合下发通知,将现场勘查技能培训纳入重点工作,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许刚说,全省各市均为基层所队更新了基础勘查设备和耗材补给,能够保证多发性一般案件的现场勘验工作需要,有些所队还配发了现场勘验快速录入系统和勘测通。
  安徽积极推进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应用,通过精简考核方案、细化勘查标准、提升系统功能、确定专人管理强化考核,解决现场勘查数量与质量的矛盾。为进一步提升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的实战性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加强了现勘系统与安徽公安协同办案系统的信息复用功能,制订了多发性一般案件现场信息必填项及其现场勘验检查情况的录入模板,植入安徽现勘系统中,在为基层录入民警“减负”的同时,规范并保证了信息录入质量。(本报记者关清   通讯员魏如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