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

10.08.2016  17:09
                    2016-08-10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二版
       
       
        本报讯 (记者 洪曙光 通讯员 陈巧银)7月22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安徽省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加强管理,规范土地交易市场,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现国有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动态监管,促进土地依法、有序、高效利用。
        安徽厅明确,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并纳入全省县级以上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工业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建制镇)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单宗出让面积分别不得超过300亩、210亩、105亩。
        同时,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单层厂房层高达到8米的按2层计算,层高达到12米的按3层计算),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
        安徽厅强调,市、县人民政府应对城镇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以及未达到规定容积率、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标准等低效建设用地,通过规划统筹、政府收储、异地置换、退二进三和就地转型等措施,开展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