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八大改革举措鼓励创新

10.07.2016  08:59

  7月8日,安徽省政府召开发布会,透露《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获国务院批复。按照方案目标,2018年,安徽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验成果;而到2030年,安徽将建成科技强省,在全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  改革试验成果

去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确定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等8个区域为改革试验区域,担负起先行先试的重任。

根据国家发改委“各地要凝练一批国家关注、有特色、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的要求,我省拟从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集聚、金融服务自主创新、财税政策等方面重点突破。

记者从昨天发布的“安徽版”方案中看到,安徽本次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从近到远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目标。到2018年,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验成果。到2020年,基本建成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到2025年,建成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产业集群,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柱的产业体系,制造业整体迈上中高端。到2030年,建成科技强省,在全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大主要任务”配备“八大改革措施”

  根据《方案》,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主要任务是“两大中心、三大任务”。

  “两大中心就是建设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这是全面创新改革工作的主要定位。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为了强化源头创新,产业创新中心是建设创新新型产业体系的基础,也是当前创新发展的关键任务。”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劲松介绍道。

  此次创新改革试验安徽共设置的三大主要任务分别为“建设 合肥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建立推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的新体系”。

  围绕三大主要任务,本次改革共配备了八大改革举措。将分别建立“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新机制”、“创新人才集聚新机制”、“高校院所源头创新机制”、“金融服务自主创新新机制”、“高层次开放合作新机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机制”、“军民深度融合新机制”、“政府创新管理新机制”。

  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企业  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

  八大改革举措中,共有29项具体举措对改革进行细化,拿出创新措施,激励创新改革。如,为提升企业创新地位和能力,方案要求地方政府创新资源围绕企业规划中的研发需求进行部署,政府创新规划和相关专项的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企业家占比不低于50%。而在完善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方面,要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

  为促进人才自由流动,方案明确:经所在高校院所同意、符合国家安全相关规定的科技人员可离岗在皖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在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方面,我省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纳入单位统一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