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民可申请绝活入非遗

22.05.2014  19:19

  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

  “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其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考验。”省文化厅厅长袁华告诉记者,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渐失传,许多传统民间文艺、礼仪和习俗正在消失,有的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

  而且,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缺乏全面、系统、科学的保护。有的地方甚至存在“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传承”问题,而有的地方则滥用和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解决这些问题,制度建设是根本。”袁华说道。

  公民可申请绝活入非遗

  家有绝活儿,如何认定是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规范了代表性项目的认定程序,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请或者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选择3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选择7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提出初评意见和审议意见,进行公示。然后,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明确非遗项目保护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却没有规定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代表性项目保护主体的缺失,容易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袁华介绍,从保护工作实际出发,《条例(草案)》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在认定代表性项目的同时,应当明确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保护不力的,将被取消其资格,并重新认定保护单位。

  《条例(草案)》还要求对代表性项目实施分类保护。比如,对濒危的、活态传承较为困难度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利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将其内容、表演形式、技艺流程等予以记录、整理,编印图书,制作影音资料,建立档案等。

  提倡非遗文化进学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需要通过传承与传播才得以延续和发展。《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场所,向公众展示代表性项目。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展示等活动,同时,采取助学、讲学等方式,资助传承人的学徒学习技艺。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中小学校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相关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课程,或者,建立教学、研究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培养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