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先住院后付费”试点

15.12.2014  16:37

  中安在线讯 日前,安徽省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试点在12月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到2015年3月,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在1所县级公立医院(可选择适宜科室和病种)、2-3所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

  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10月2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的指导意见》,原则上将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三无”人员、需紧急救治的患者,都纳入服务范围。鼓励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先住院后付费”试点。患者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愿与医疗机构商定费用支付方式,并按约定及时结算,实现住院费用“可预交、可透支、可延付”。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按照患者自愿、方便快捷、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促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新农合结算管理有效衔接。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规范实施程序,特别要充分尊重患者就诊的知情权,切实履行各项权利告知义务。对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费用的患者,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延期或分期还款措施。各地要建立诚信机制,将“先看病后付费”的服务对象纳入信息化管理。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形成不良诚信记录,不再享受该项服务的优惠政策,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联系到铜陵中医院医保处沈主任,据介绍,铜陵中医院从2011年10月已经开始实施“先住院后付费”的诊疗手段,主要适用对象是办理过新农合和有医保的人群,从2014年8月起,医院所有科室、所有病种都可以适用“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门诊医生先将这种模式介绍给来就诊的病人,90%的患者乐于接受。

  目前医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的适用对象为本地及异地联网“实时报结”的城乡新农合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住院患者;对“三无”患者(无姓名和居住地等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费用的患者)、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紧急救治的患者也纳入范围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有第三方责任的患者,为避免纠纷不纳入范围内。

  救治需要的病人只需要提供医保卡、农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直接住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上述证件由医院保管。如果出现有突发意外需紧急救治的病人,医生会根据情况,考虑开通绿色通道,首先让病人得以入住病房,第二天再补齐相关手续。对于需要住院,但证件携带不齐的患者,由住院处工作人员先进行患者情况登记,再补办。

  医保处沈主任告诉记者,合理开展这项诊疗模式的前提是医院做到合理收费、合理治疗、取信于民,病人才会建立对医生的信任。患者入院治疗后,新农合、医保可承担的治疗费用,由医院先垫付,医院在患者临近出院前1到2天,预先告知病人除去新农合、医保以外,个人需要承担的治疗费用,以备筹款结算。自费治疗项目的收费也会以清单的方式,告知病人收费数额。病人出院时将个人承担的费用一次性结清,医院归还病人抵押的证件。

  通过完善实施方案,使得“先住院后付费”的诊疗模式在诚信基础上做到有约束,防止不想付费,或者由患者不愿缴付欠费的情况出现,并保有医院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欠费的权利。医院从2014年8月全面推广“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至今,未发生一起患者恶意欠费、逃费现象。

  2015年4月“先住院后付费”的诊疗模式将进入试点评估阶段,通过各县(市、区)及时总结评估,完善实施方案及措施。在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在乡镇卫生院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将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省推开。(记者钱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