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03.04.2017  04:34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适应当前安徽省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新形势、新变化,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42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及应急响应程序,以期进一步提升全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更加高效地保障受灾群众基本 生活

安徽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安徽省地处华东腹地,属于从亚热带气候向暖温带气候的过渡气候区,南北冷暖气流交汇频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平衡,近几年来,由于受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洪涝、干旱、台风、风雹、雨雪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未来,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生产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自然灾害将更具有突发性、多发性和复杂性。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不断健全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着力提高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水平。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首次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此后,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对《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对预案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更加贴合安徽省救灾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预案》共分为8章共33条。规定省级应急响应共分为四个层级,明确对于达到某一灾情指标后启动响应的等级,以及终止响应的方式。特别明确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在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方面,主要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以及包括资金、物资、通信和信息、装备和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宣传和培训等方面的保障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扩大了预案适用范围。新版《预案》增加了“当周边省(市、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安徽省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省内应急救助工作”的表述,主要考虑到一旦周边省(市、区)发生地震、洪涝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对安徽省造成较大影响,需要对安徽省受影响区域受灾群众实施灾害救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