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以“重点管理制度”倒逼平安建设

07.10.2016  00:11
   安徽自2008年建立综治重点管理制度以来,每年对全省排出的5个综治工作后进县(市、区)“关笼子”,由省综治委(办)直接联系、重点管理,并于整改期满后视情解除重点管理或实行一票否决。
  重点管理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安徽综治工作的权威性,促进了全省平安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近年来,安徽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连续6年下降,10万人命案发案数连续6年保持全国最低水平,未发生在全国产生严重影响的重特大案事件,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逐年上升,平安建设工作连续7年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对后进地区“关笼子”,变“要我干”为“我要干
  “一票否决制,由于其结果运用过于严厉,省级层面很少运用,没有起到应有的权威和警示作用,影响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成效。”安徽省综治办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针对这一现象,按照安徽省委要求,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管理县(市、区)实施办法》,建立了对后进县(市、区)“关笼子”的重点管理制度。所谓“关笼子”,就是安徽省每年对发生比较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尚不够一票否决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管理,由省综治委(办)直接联系,限期整改。
  “关笼子”制度通过对一票否决权的功能分拆、分步实施,使得综治领导责任制能够更好地落实,实现对广大基层一线的责任分解和压力传导,同时又能给后进地区一个改进工作的机会,促使他们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变被动应付为主动进取。“这个办法虽然简单,但是实用性强,既推动了综治责任的落实,也加强了综治基层基础,促进了县域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安徽省综治办有关负责人说。
  公正客观的指标催生令人信服的考评结果
  安徽共有16个地级市,每年初,各地级市把所辖县(市、区)上年度的综治考核排名情况报省综治办。各地级市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市、区)被纳入当年度的全省综治重点管理县(市、区)考评范围。
  考评的指标并不是随意设定,而是经过科学考量的结果。考评指标着重从关系稳定和平安、反映工作实效和民意、易于量化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具体包括群众安全感、政法队伍满意度、社会治安状况、治安突出问题挂牌整治、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破案率等14项内容。
  为了得出公正的考评结果,安徽省综治办分别从信访、公安、安监、统计等部门征集16个末位县(市、区)的相关指标数据,并对照既定的评分标准和打分办法,逐一换算成相应分值,经累加后排出16个末位县(市、区)的考评位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度从倒数第一依次往前确定5个县(市、区),提请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社厅五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评分过程中,我们尽量做到简便易行、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提高了重点管理制度的客观性和可信度。”安徽省综治办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约谈+惩处,32个被重点管理县(市、区)面貌一新
  根据五部门联席会议精神,安徽省综治办在15日内逐一约谈重点管理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报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其在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实施整改。
  同时,安徽综治部门严格执行惩处措施,包括取消重点管理县(市、区)一年内评定综合性荣誉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先受奖的资格,已命名的平安县(市、区)取消荣誉称号,记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综治实绩档案,整改期满后仍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重点管理期间,省综治委(办)会同所在市综治部门对各重点管理县(市、区)实行直接联系,逐一审定整改方案,加强督导调研,掌握工作动态,促进解决突出问题。
  有关县(市、区)被重点管理后,把综治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立即行动,积极整改,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了一批长期制约当地综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实现了工作面貌的显著变化。“曾被重点管理的有关县(市、区),由于措施得力、成效突出,又被省委、省政府重新命名为全省平安县(市、区),有的还一举夺得了全市综治工作考核三连冠的佳绩。”安徽省综治办有关负责人说。
  2008年以来,安徽先后分7批对32个县(市、区)实施了重点管理。各地也普遍建立了重点管理乡镇(街道)制度。通过层层开展重点管理,持续推进落后地区综治工作,强化了平安建设在党委、政府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推动了安徽各级、各部门全面履行综治领导责任,确保了全省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关清钟仓健)